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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参加贵州公务员考试该选什么教材复习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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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08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为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人员结构,增强机关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2008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特警职位由《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毕节地区公安局2008年公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简章》(附件五)另行规定。

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限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职位

详见《贵州省2008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的大专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200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至2008年12月31日在贵州服务期满、由省级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4、定向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在定向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报考。

5、报考市(州、地)机关的,除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应往届毕业生外,其余的仅限于户籍或生源属本市(州、地)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1990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要求在2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应符合以下体检标准:身高、视力条件为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男性身高在168CM,女性身高在158CM;C类职位,双侧单眼裸眼视力放宽到4.6(或双侧单眼矫正视力均4.9,400度以内),男性身高放宽到165CM;除身高和视力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4、报考省级机关的,一般应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系指在企事业单位或县级以下机关工作的经历(含在监狱、劳教场所工作的经历),时间计算到2008年7月。

5、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Q吧) 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不受是否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限制。

6、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6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29日至6月1日

上午9:00至下午4: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本次招考设省直和各市(州、地)报名点。省直报名点设在贵阳市宝山北路180号贵州师范大学体育馆内,负责省直及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报名工作;各市(州、地)报名点负责本地区的报名工作,具体地点和咨询电话详见《贵州人事人才网》。

3、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08年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4、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贵州省2008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明确招录博士学位人员的职位,不受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的限制。

(二)资格审查

1、初审。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招考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复审。

2、复审。招考单位根据初审意见,按照《招考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招考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因资格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招考简章》规定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的,由招考单位承担责任,该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经复审通过的考生,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60元(两科)缴纳报名考务费。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考工作办公室在报名时通知考生,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领取。

四)加分政策

本次招考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表彰的公民的子女;

2、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现仍在县及县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的选调生(含公安选调生);

3、至2008年12月31日在贵州服务期满、由省级及统一选派、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4、报考省及以下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机关,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机关,民族乡,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

(五)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表彰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选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书面证明,证明须注明毕业学校、选调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单位和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情况。

3、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4、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少数民族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统一格式的《贵州省2008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加分申请表》(附件四),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省、市两级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

五、笔试

全省设省直和各市(州、地)考点。市(州、地)考点设在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招考办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市(州、地)招考办负责本地区考试考务工作。

招考职位分A、B、C三类。A类为综合管理类职位,B类为具体执行和操作职位;C类为计算机、会计、外语等专业技术职位。具体分类详见职位一览表。

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各类职位笔试科目和分值如下:

A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申论》(150分);

B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C 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专业知识》(150分)。

笔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后,再按本简章规定比例计入考生总成绩。

笔试时间在2008年7月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2:30—5:00 《申论》(A类)、《公共基础知识》(B类)、《专业知识》(C类)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面试和体能测试

(一)面试

笔试结束后,省招考办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最低面试分数线,进入最低分数线的,根据各招考职位计划招录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本职位计划招录人数与进入最低分数线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上线考生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二)体能测试(人民警察职位)

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回跑,男、女立定跳远,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测试按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附件五)评定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次进行,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未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 %,面试成绩占40 %,体能测试成绩占10%的比例计算。报考其他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由省、市(州、地)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除人民警察职位外,其他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人民警察职位参加体检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原因出现该职位空缺的,则按该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

报考公务员的体检按《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对四个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考生当场提出复查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省、市两级公务员招考办依职责权限进行的复查除外),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情况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并视为考生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体检在省、市(州、地)招考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要严格进行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Q吧)察组,考察组由两人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录单位报经同级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取消拟录用资格:

1、2006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

7、截止到2008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

8、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10、经省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列入考察对象。

九、公示及录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市(州、地)招考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学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报考单位、报考职位。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规定,根据管理权限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十、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要向社会公布招考咨询和监督电话。

省直咨询电话:

0851-6822450(贵州省人事厅录用调配处)

省直监督电话:

0851-6828077(贵州省人事厅监察室)

0851-5892143(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十一、本次招考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

贵州人事人才网:http// 贵州人事考试网:http// 贵州信息 港:http//

贵州省2008年将招考2671名公务员 29日起报名

●29日起报名

●将新增三类加分照顾项目

●发现舞弊行为,5年内不得报考

●招考政策和具体职位近期将刊登在贵州人事人才网等相关网站

记者昨日(5月20日,下同)从贵州省2008年省、市、县三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信息宣传会上获悉,今年我省省、市、县三级机关共有747个单位计划招录公务员2671人,其中省直机关招考86人,省直参公管理机关(单位)招考93人,地税、工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等省垂直管理系统招考289人,司法系统招考警察432人,贵阳等9个市(州、地)共计划招考1771人。

全省三级机关统一招考的报名时间为:5月29日至6月1日共4天,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其中省直报名点设在贵阳市宝山北路180号贵州师范大学体育馆内,其余各市(州、地)的报名点将在29日前由各市(州、地)招考办向社会公示。我省将在省直和各市(州、地)设置考点,7月12日举行笔试。

据悉,今年公务员招考与往年比较有不少变化。

其一,在招考过程中,不完全具备报名资格条件和职位条件的考生,即使因招考单位资格审查不严进入考试环节,其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其二,我省今年首次提出,在考试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是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其三,此次招考积极吸引硕士研究生(Q吧) 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充实到各级党政群机关,对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报考年龄、基层工作经验、竞争比例等方面制定了适当放宽的优惠条件;各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计划招考所设置的职位,有2/3的职位面向全省少数民族公开招考。

其四,在加分照顾政策上,今年继续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照顾,除原来四类(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基层工作满两年的“选调生”;服务县级以下基层一年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民族事务管理部门以及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个机关等部门的少数民族考生)外,今年新增三类加分项目:由省级统一选派至2008年年底前服务期满并在县以下单位(乡镇、村)服务满一年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到县级表彰的公民子女等三类列入加分照顾范围。

具体的招考职位、招考政策、分类笔试、加分政策、面试最低分数线划定等相关政策,将在近期刊登在贵州人事人才网等相关人事网站,需要考试的人员届时可详尽查询。

贵州省2012年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考试简章出来了,可人事招考信息网(rszkw)上查看。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给你分享一个公务员考试()复习备考方法。希望对你有用。

1、重做真题,把握规律

吃透真题是复习备考的必备之选,真题是一切趋势变化的源泉,掌握了真题就掌握了公务员考试的命脉。因此,建议考生在后一阶段的复习中,可以通过重做真题,发现和总结自身不足,进一步把握省考出题规律和考试重点,为最后的冲刺复习做好准备。考生在重做真题时要注意:

(1)重新购买或打印真题,以免受到上次做题的干扰;

(2)作答完毕后要认真对照答案,与第一次做真题的情况比较,尤其是对一错再错的题目要重点分析,发现自己的不足所在;

(3)对所做真题的材料和试题特点进行研究,明确省考出题规律,尤其是对常考题型进行总结,记诵一些常用公式,实现在考场上快速解题。

2、专项复习,查漏补缺

经过前期的复习,水平已经有了一个较大的提升,但是考生要真正成为“考试达人”,还必须在短板上下工夫,针对自己的不足进行专项突破,比如有的考生数学运算较差,一直难以提高,这个时候千万不能放弃,考生可以通过专项复习,攻克短板,实现解题能力的提高。

(1)考生要对专项中每一种题型做全面、细致的掌握,尤其对试题特点与答题规律和方法认真地学习,这是一个重要步骤。

(2)通过做练习来巩固自己掌握的题型和解题技巧,通过不断的练习实践来总结出自己的答题经验,保证自己的答题方法既省时间又有正确率。

(3)对易错题、难题进行标注,下次着重复习。

3、模拟练习,最后冲刺越是临近考试,考生越是不能放松模拟练习,以免考试时因生疏而造成的紧张、答题下降的情况发生。在考前一个月在按部就班实行日常复习计划的同时,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可采用实战模考模式进行复习,即将自己的作答时间调整到与公务员行测考试的时间(上午9:00—11:00)一致,以培养思维的敏感度,快速适应真考环境。

严格按照考试的时间安排进行实战模考,可以提前适应考场气氛和考试节奏,有利于掌握答题时间,既消除了考生在考场中由于时间控制不好造成的紧张情绪,也可以让考生及时发现自己在实战中可能会失利的地方,及早做好应对。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六盘水盘县公务员招生简章

六盘水市2009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为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人员结构,增强机关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2009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制定了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网上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限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职位

2009年六盘水市、县、乡三级机关拟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考公务员118名,市直机关49名,六枝1名,盘县55名,水城县8名,钟山区5名。

具体职位详见《六盘水市2009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户籍在贵州省内的大专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生源属六盘水市的大专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09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硕士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3、由省级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4、定向到市、县(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市、县(区、特区)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1991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应符合以下体检标准:A、B类职位双侧裸眼视力均为4.8,男性身高168cm及,女性身高158cm及;C类职位双侧裸眼视力均为4.6(或双侧矫正视力均为4.9,近视400度以内),男性身高165cm及。其他身体条件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5、一般应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系指在企、事业单位或县级以下机关工作的经历,时间计算到2009年7月。

6、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的报考人员,不受基层工作经历限制。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7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各市、县(区、特区)及市直单位均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09年 6月2日至8日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09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三)。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招考单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网上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

资格审查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各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09年6月2日8:00至6月9日18:00。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09年6月2日至6月10日16点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各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09年6月2日8:00至6月10日17: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60元(两科)缴纳报名考务费。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的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者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特困考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表。报考各市、县(区、特区)及县级单位的特困考生,于6月11日17:00前到当地市、县(区、特区)人事局办理相关减免确认手续。

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09年6月29日9:00至7月10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咨询招考单位,网上报名技术问题咨询所属考区的考试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四。

(三)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总分中给予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表彰者,在笔试总成绩加5分。

2、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现仍在县及县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的选调生(含公安机关选调生),在笔试总成绩加5分。

3、至2009年12月31日在贵州服务期满、由省级统一选派、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在笔试总成绩加5分。

4、对在乡镇、村(社区)连续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三支一扶”计划选聘生,在笔试总成绩加5分,服务期两年的每增加一年服务期再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8分。

(四)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市级公务员招考办负责。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贵州省2009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加分申请表》(附件五),如实填写并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进行加分审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选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书面证明,证明须注明毕业学校、选调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单位和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加分的意见。

3、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加分的意见。

4、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加分申请表》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五、笔试

全市只设一个考区,考点由市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统一安排。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市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本地区考试考务工作。

招考职位分A、B、C三类。A类为综合管理类职位,B类为具体执行和操作职位;C类为计算机、会计、外语等专业技术职位。具体分类详见职位一览表

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各类职位笔试科目和分值如下:

A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申论》(150分);

B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C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专业知识》(150分)。

笔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后,再按本简章规定比例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笔试时间在2009年7月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A类)、《公共基础知识》(B类)、《专业知识》(C类)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报考市、县(区、特区)级机关及以下职位人员的资格复审,由市、县(区、特区)公务员招考办负责。

省公务员招考办将根据各招考职位计划与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笔试科目不完整的报考者,不列入拟面试人员。

招考单位根据省公务员招考办公示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进入拟面试的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09年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体能测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

根据各招考职位计划招录人数1:3的比例,在通过报考资格复审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职位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通过报考资格复审人员与本职位计划招录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明确招录博士学位职位达不到1:2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职位。

(二)体能测试(人民警察职位)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男子引体向上、女子仰卧起坐。体能测试按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附件五)评定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次进行,对事后报考人员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体能测试中,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报考人员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由省、市公务员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成绩计算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 %,面试成绩占40 %,体能测试成绩占10%的比例计算。报考其他职位公务员的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除人民警察职位外,其余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人民警察职位参加体检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均不合格导致该职位空缺的,则按该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招录数的,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体检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其余职位的,体检标准按《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四个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体检结束事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体检在市招考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录单位报经市级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取消拟录用资格:

1、2007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7、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8、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10、经省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和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招考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准考证号、居民身份证号、学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报考单位、报考职位。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规定,根据管理权限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录用资格。

(三)录用审批工作结束后,不再开展递补工作。

十一、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终身禁止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市、县(区、特区)要向社会公布招考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8226272

市人事局:8690862

六枝特区委组织部:5316606

盘县县委组织部:3632823

水城县委组织部:2150111

钟山区委组织部:8695253

详细情况请登录:

贵州人事人才网:http//

贵州人事考试网:http//

贵 州 信 息 港:http//

考生查询《招考简章》请重点上贵州人事人才网和贵州信息港,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网。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贵州招警考试分几类

贵州省公安机关2008年公开招考

人民警察简章

为保证我省公安机关新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优化人员结构,严把公安机关进人关,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2008年,我省公安机关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职位

详见《贵州省公安机关2008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一)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的大专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200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在黔服务满一年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4.定向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在定向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报考。

5.报考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公安机关的除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应往届毕业生外,其余的仅限于户籍或生源属本市(州、地)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年龄要求:

①年龄一般在18周岁(报名时须满18周岁)、2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②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大学专科及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人员、部队服役后返校学习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报考全省5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安机关的(重点县名单见附件五),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③报考本人现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正式职工(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和C类职位具备所报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男性身高在168CM,女性身高在158CM;C类职位(见职位表),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可放宽到4.6(或双侧单眼矫正视力均4.9,400度以内),男性身高可放宽到165CM。

除身高和视力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5、公安类专业职位限以下人员报考:

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和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的公安类专业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

⑵其他公安警察院校贵州生源的公安类专业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

⑶公安机关的正式职工(限报学历条件为大专层次的公安类专业职位)。

6、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下人员报考省级公安机关的,必须具备两年及基层工作经历。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05年以来新录用的公务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2月28日至3月2日

上午9:00至下午16:00

2、报名地点:为方便考生报考,设省直和各市(州、地)报名点,市(州、地)报名点负责本区域招考职位的报名工作。各地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3、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08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需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需持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省外普通高校全日制2008届毕业生可由他人代为报名,省内高校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贵州省公安机关2008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报名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报名表》),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除“公安类专业”职位外,每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二)资格审查

1、初审。报名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复审。

2、复审。招考单位根据初审意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和考生填写的《贵州省公安机关2008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招考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因资格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招考简章》规定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的,由招考单位承担责任,该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考工作办公室在报名时通知考生,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发票领取。

(三)加分政策

本次招考中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的办法进行适当照顾(加分在按比例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公民的子女;

2、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现仍在县及县以下机关工作的选调生;

3、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一年,并在服务单位年终考核合格的在黔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4、报考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民族自治县公安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

(四)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公民的子女需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选调生需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选调时间和现工作单位;

3、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

4、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供本人或父(母)亲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少数民族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5、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统一格式的《贵州省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各级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五、笔试

全省在省直和各市(州、地)设考区。市(州、地)考点设在市(州、地)政府所在地城市。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招考办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市(州、地)招考办负责本地区考试考务工作。

招考职位分B、C两类。B类为执法执勤职位;C类为计算机、会计、法医、生物、化学、通信工程等专业技术职位。具体分类详见职位一览表。

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具体分类、科目和分值如下:

B类(执法执勤类):《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00分)、《申论》(100分)、《公安基础知识》(100分);

C 类(专业技术类):《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00分)、《专业知识》(200分)。

笔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后,再按本简章规定比例计入考生总成绩。

笔试时间:2008年5月11日,具体安排如下:

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30—12:00 《公安基础知识》

14:00—16:30 《专业知识》、《申论》

除《公安基础知识》外,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公安基础知识》参考用书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公安基础知识》(2006版修订本)。《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职位专业条件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内容。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面试和体能测试

(一)面试

笔试结束后,省招考办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最低面试分数线,进入最低分数线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及各招考职位计划数的300%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公安类专业职位面试人数原则上按全省公安类专业职位总数的300%确定,并据此划定最低分数线,确定面试对象。公安类专业职位面试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在省直考区进行。

(二)体能测试

主要是测查报考者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试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回跑,男、女立定跳远,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测试结束后将按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附件四)评定出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次进行,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

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由省、地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和时间另行通知。

未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试的考生,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七、体检

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 %,面试成绩占40 %,体能测试成绩占1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各招考职位数的20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对报考者身高、视力、体重、血压项目的检查,在体检时采用当场复查的方式,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省、地招考办依职责权限进行的复查除外)。复查结果由纪检监察人员、复查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后确认,考生拒签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工作在省、地招考办指定的地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和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数等额确定考察和政审对象。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和政审对象。考察和政审工作由省、地组织、人事、公安部门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统一组织,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考察和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拟录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考察和政审对象系2005年以来新录用的公务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

3、考察和政审对象系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考察和政审对象系现役军人或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11、截止到2008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12、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3、经省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列入考察和政审对象。

九、录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地招考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增加招考工作透明度,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学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报考单位、报考职位和身高情况。公示合格的,由招考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规定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手续。地、县两级公安机关及所属单位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需报省公安厅审核,经省公安厅审核同意后,报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为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对本次招考出现的空缺职位,可采取调剂录用的办法进行招录。具体调剂录用办法由省招考办另行制定。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并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单位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十、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要向社会公布招考咨询和监督电话。

省直咨询电话:0851-5904036 省公安厅

省直监督电话:0851-5892143 省委组织部

0851-6822450 省人事厅

十一、特别规定

贵阳市公安局特警职位招录工作按照《贵阳市公安局公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组织实施。

十二、招警考试工作未尽事宜,由省招考办研究确定。

十三、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省招考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附件:

一、《贵州省公安机关2008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职位表》;

二、《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

三、《贵州省5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事厅 贵州省公安厅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详细情况请登录:

贵州人事人才网:http//

贵州人事考试网:http//

贵 州 信 息 港:http//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

省直及各地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省直报名点:贵州省人才大市场(贵阳市毓秀路,中华北路云岩广场对面);咨询电话:0851-5904036

贵阳市报名点:贵阳市人才大市场(贵阳市紫林庵),咨询电话:0851-7989189(市人事局);6797116(市公安局)

遵义市报名点:遵义市政府大楼四楼市人事局大厅,咨询电话:0852-3119319(市人事局考试中心),3119330(市人事局录用调配科),8323282(市公安局)。

安顺市报名点:安顺市人才市场(中华东路公路局对面),咨询电话:0853-3282366(市人事局)、3529070(市人才市场)、3501582(市公安局)。

六盘水市报名点:六盘水市人事局人才大厅,咨询电话:0858-8732169,8223451,8690862。

黔东南州报名点:黔东南州委党校,咨询电话:0855-8256229(州人事局)、8512223(州公安局)。

黔西南州报名点:黔西南州公安局,咨询电话:0859-3229852(州人事局),3292019(州公安局)。

黔南州报名点:黔南州公安局大院,咨询电话:0854-8224308(州人事局)、8235056(州公安局)。

铜仁地区报名点:铜仁地区军转干部培训中心,咨询电话:0856-5223368(地区人事局),5935027(地区公安局)。

毕节地区报名点:毕节地区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会议室四楼(洪山宾馆斜对面),咨询电话:0857-8222297(地区人事局),8295030(地区公安局)。

2018年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沈阳工业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生招生方式有两种,即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

(一)普通招考:

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普通招考分为统一考试入学和申请考核制两种。我校在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中试行申请考核制,部分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可通过“申请考核”的形式申请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具体办法详见《沈阳工业大学 2018 年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办法》。

(二)硕博连读:

从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具体办法详见《沈阳工业大学 2018 年博士生招生硕博连读工作办法》。

三、学制及入学时

基本学制:4 年,学习年限:4-6 年;入学时间:2018 年秋季,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四、报考条件

以“统一考试入学”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条件是: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 6 年或 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下同)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本科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2.已修完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 3.考生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4.在与报考学科相关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 3 篇学术论文,或主持过省部级及科研课题,或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参加人。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文件标准,并在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

(四)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

(五)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五、报名程序

以“统一考试入学”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报名程序是: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7 年 12 月 14 日-2018 年 2 月 27 日报名网站: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点击左下方“招生管理与服务平台”链接进入博士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报考。所有考生都应严格按照网报流程进行信息录入、上传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 2 寸彩色电子照片)。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7 年 3 月 1 日-2017 年 3 月 2 日 (8:30-11:30,13:30-16:30);

2.现场确认地点:沈阳工业大学研招办(中央校区校部 313A 房间);现场确认需要本人携二代身份证到场进行信息确认、资格审查,递交报考材料。逾期未进行信息确认者,其网报信息无效。

3.现场确认需提交下列材料:

(1)《沈阳工业大学 2018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报考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生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考核表》;

(3)两名本专业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书;(表格在附件中下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

(6)硕士成绩单

(7)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 2018 年 9 月 10 日前提交,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8)教育部学历(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报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进行学籍、学历信息查询:

① 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本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硕士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 往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本科和硕士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流程请见:)。

③ 以已获得国外学位身份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认证报告

(9)同等学力考生还须上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单位提供的成绩单原件、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术论文或科研课题证明等;

4.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须在 2018 年 4 月 11 日至 4 月 17 日登录沈阳工业大学博士招考系统中打印准考证。

    六、评价与考试以“统一考试入学”方式

   报考的评价与考试过程如下:

(一)申请材料审查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学院应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通过考生提交的硕士课程成绩、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二)初试初试时间和地点:2017 年 4 月 18 日-4 月 20 日,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外语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

(三)复试复试时间:初试成绩发布后另行通知 5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考查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以及科研实践能力,并进行外国语的口语测试。

七、体检

复试通过后考生上交研招办体检表,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录取

(一)初试总成绩 300 分,其中含外语 100 分,业务课一 100 分,业务课二 100 分;(二)复试总成绩 150 分,其中含外语口语测试、专业知识和科研能力等方面。

(三)沈阳工业大学 2018 年博士研究生拟招生总人数 86 人(最终招生计划以国家下达为准)。最终录取名单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和分导师招生计划确定。每名导师每年招生人数(含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原则上不超过 3 人。

九、博士生待遇

(一)研究生助学政策:

1.助学金:博士研究生期间第1学年可获得研究生助学金 20500 元,第2、第3学年每年可获得研究生助学金 23000 元。(研究生助学金均按月发放)

2.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

(二)研究生奖学金政策: 1.学费减免政策:本科和硕士均为“985”院校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减免学费 30000 元;“985/211”院校博士点专业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减免学费 20000 元;硕博连读录取新生,减免学费 10000 元;其它院校博士点专业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减免学费 4000 元。“985”“211”院校不含其下设独立学院和分校。 2.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每生每年 30000 元。 3.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社会服务等情况确定获奖人选。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10000 元。

(三)其他

1.作为交换生国际交流:学校现已与美国、俄罗斯、日本、德国、英国、澳大利亚、韩国、芬兰等国家的 49 所院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际合作关系。学校每年在本科和研究生层次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和学习交流。

2.校外培养:我校与中科院金属研究所、贵州林泉电机、广东省科学院、中科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北京海军舰艇研究院等几十家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了校外培养基地,为我校研究生增强实践能力提供了广阔空间。

3.科研资助:学校还将通过立项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课题、鼓励导师提供科研津贴等形式吸引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科研项目从而获得资助。

十、其他

(一)目前为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原为定向培养硕士生和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否则不予录取。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由考生负责。

(二)在录取前,学校与定向就业博士生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按教育部规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档案及人事关系(与原工作单位辞职)应转入沈阳工业大学。

(三)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准确、详实;所提供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因提供虚假和错误的信息或材料而造成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等相关后果,考生自负。

(四)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学校将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的相关规定博士生学费 1 万元/年。

(五)未尽事宜参见教育部 2018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文件;若本简章与教育部相关工作文件不一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招生网站:yjsxy.sut.edu.cn E-mail:yzbsut@163.com 单位代码:10142 学校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 111 号 575 信箱邮政编码:110870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 联系人:刘老师、顾老师联系电话:024-25496237、024-25494900

    附件下载:

2018年统一考试入学博士报名相关表格.zip